西安单双号限行第一天,限行首日,司机们的理由各式各样、纷繁众多,有人记错了车牌尾数,有人把“10”当成了限行号 ,交警在现场又无奈又好笑,而这背后,是政策执行跟市民认知之间切实存在的差距。
限行首日现场直击 三环内设岗近50处
昨天清晨7点,西安交警高新大队的民警,已然在唐延路与南三环十字,开始上岗执勤。记者于现场目睹,早高峰之时,半小时之内,存在7辆限行车辆,被成功拦下。其中一名驾驶尾号4的女司机,被拦之后,急忙翻开手机称:“今儿可是周五呀,我记得是不限行的。”她的车上,还安装有儿童座椅,并且坦言,因带娃忙碌,以至于顾不上查看通知。
另外那个岗点同样呈现出热闹的景象,有司机将限行规则理解成了“今天限单明天限双”这种样子,甚至还有人把尾号“0”说成是“10”这般情况,交警在现场一边进行劝返的行为一边开展纠正的工作,单双号限行的意思是单日的时候通行车牌尾号为单数的车辆,双日的时候通行车牌尾号为双数的车辆,仅仅是早高峰期间,每个岗点查处的违规车辆其数量从5辆到近20辆是各不相同的句号。
记错尾数看错日历 司机的理由五花八门
当时,一名驾驶着尾号为8的红色私家车的男司机被拦下,其语气颇为肯定地表示,自己昨天特意去看了交警公众号,上面显示今天限行尾号为1、3、5、7、9,而明天限行尾号为2、4、6、8及10。现场的交警听后愣了一下,接着跟其讲,其车尾号是0并非10,今天作为首日限行双号,其车尾号8属于双号,所以今天不能上路。
与之相似的状况于各个岗点均有呈现,存在司机记错自身车牌末尾数字的情形,存在将周五错当作周四的状况,再者存在根本未曾听闻限行此项消息的情况,交警宣称,尽管限行通告预先发布且借助多种渠道予以推送,然而依旧有部分市民并未接收到或者理解上产生偏差,首日主要是以教育劝返作为处理方式。
外地号牌是否例外 交警回应一视同仁
昨儿上午,针对网上有流传“首日外地号牌只劝不罚”这样的说法,西安交警明确作出回应,不受号牌归属地影响,所有受限车辆同等对待。有记者在唐延路岗点看到,一辆甘A号牌轿车,因尾号双数被拦下,交警现场告知限行规定,并劝返,司机称从甘肃来办事,确实不知道限行,随后掉头驶离。
实际上,西安此次实行的单双号限行,针对的是三环以内的所有道路,并不区分本地牌照与外地牌照,交通警察部门特别强调,限行这项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缓解交通方面的压力以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外地车辆同样是需要加以遵守的,然而在限行首日,对于驶入限行区域的外地车辆,仍然是以劝导作为主要应对方式,并没有直接进行抓拍处罚。
政策通知渠道不少 接收效果仍有盲区
昨天被查处的那些司机里头,多数人的说法是“没瞧见通知”或者“瞧见了然而理解出错了”。有司机讲自己的消息源自业主群,有人称是听同事说的,另外有人压根就不晓得从哪儿去查。记者随意问了10位车主,其中3位明晰具体限行规则,5位晓得限行可不清楚详情,2位全然不知情。
此前,西安交警借助官方公众号、媒体通告以及交通广播等诸多渠道发放限行信息,各个大队于社区、企业开展了宣传工作。然而,从首日状况观察,全职妈妈、频繁进行跨城通勤的人员、短期来到陕西的外地司机,依旧是信息接收方面的薄弱部分。那么,怎样将政策送达至这些人手中,是下次遇到类似举措的时候必须要补上的功课。
违法抓拍同步启动 后续处罚将严格执行
昨儿个,除了在路面展开查处行动之外,三环以内的电子警察同样也在同步着,对那些限行车辆实施抓拍的行为。西安的交警宣称,首日主要是以现场教育劝返作为主导方式,不过抓拍的数据已经正常地被采集起来了,后续会按照规定录入到系统当中去。依据相关的法规要求,要是违反了限行规定的话,将会被施加200元的罚款,不进行记分操作。
某些车主存在这样的担忧,那就是倘若限行时段碰到急事非得用车该如何是好呢。交警给出了建议,明确表示确实存在特殊情形的能够拨通122去求助,警方会依照实际状况予以协调处理。然而并非紧急状况的话请务必严格遵循限行规定,将有限的道路资源给予公共交通以及应急车辆。
限行效果初步显现 早高峰车速有所提升
首日之时,仍存在不少存在违规行为的车辆行驶在道路上,然而整体的交通流量显著地降低了。记者从西安交警指挥中心获取到消息,昨天早晨高峰时间段,三环以内的主干道平均行驶速度比前一天提高了大约百分之十五,二环、南三环等平常拥堵的路段排队的长度缩短了。有从事网约车工作的司机表示,平常唐延路在这个时间点拥堵到根本无法动弹,今天却能够顺畅地行驶。
当然了,单双号限行是特殊天气状况下所采取的应急举措,是不能够常态化去执行的。市民更在意的是,在限行那段时间里,公共交通能不能跟得上节奏,地铁以及公交会不会增加班次。当下有关部门还没有公布配套的保障方案,而这也是后续政策能不能平稳落地的关键所在。
你在前日驾驶车辆外出了吗,是否存在因记错限行规定而被拦截的情况呢,欢迎于评论区域讲述你的经历,同样也不要忘记点赞以及转发,以使更多的车主目睹这条实用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