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一起百吨王超载,被责令进行整改,然而却拒不执行,企业负责人直截了当地遭到判刑,这种情况在全国范围之内还是首次出现,别再认为超载仅仅是罚些钱就可以了事,浙江永康的这起案子给所有从事运输的老板敲响了警钟:要是拒不整改,真的会面临坐牢的后果。
全国首例百吨王入刑案
2023年12月5日,永康市交通运输局于日常检查期间发现,俞某名下那个渣土运输公司的车辆存有严重超载行为,车货总质量超出了100吨,也就是常规所说的“百吨王”。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12月8日之前完成整改。可是期限到了的时候,俞某并没有依照要求消除这一重大事故隐患。正是这样的行为,使得他变成了全国首个因“拒不执行”而被追究危险作业罪的运输企业负责人。
刑法修正案的新武器
有不少人对“危险作业罪”欠缺了解,这乃是在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里新增加的罪名,它最为突出的特性是把处罚的关口往前推移,并非要等到出现死人塌楼这样的事故,只要存有“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这种情形,便能够进行定罪,俞某案所适用的恰好是其中的第二项条款:因存有重大事故隐患而被依法责令整改但却拒不执行,以往这类事情最多也就是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如今却是直接认定为刑事犯罪。
百吨王被明确为重大隐患
为何俞某的这般行为会被判定成“存有现实危险”呢?其背后有着明晰的法规给予支撑。依据交通运输部于2023年所发布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当货运车辆在运送过程里违法进行装载致使车货总质量超出100吨时,便会直接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这也就意味着,俞某名下的百吨王并非仅仅是普通的违章情况,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这构成了危险作业罪的前提条件。
负责人难辞其管理之责
在庭审期间,关于俞某的身份得以清晰认定对整个案件走向来讲是极为关键的一点,俞某身为一家公司的实际把控之人,其承担着负责与生产、作业相关方面的组织、指挥以及管理等一系列职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2年所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像俞某这样的一类人员是被明确归属于犯罪主体范畴的,就算俞某自身并没有主动亲自去驾驶车辆,然而其作为管理者的角色,明明知晓车辆面临着重大安全隐患并且已经被责令进行整改,可是其却并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那么基于此他必定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拒不执行的法律认定标准
有人会提出疑问,究竟怎样才能够算得上是“拒不执行”呢?司法解释给出了清晰明确的标准: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却故意针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不予以执行。俞某在12月5日的时候收到了整改令,一直到12月8日该整改令期满,在这段时间之内,他是完全具备对车辆进行停运或者改装的能力的,然而他却并没有去做。像他这样的消极不作为的情况,在法律层面上就构成了“拒不执行”,并且他所面对的是“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这样明确的要求。
安全红线不能再当儿戏
永康市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定,判定俞某犯危险作业罪。此判决传递出强烈信号,安全生产并非只是挂在墙上的标语,而是如同带电的高压线一般。以往运输企业为实现多拉快跑,常常对超载现象睁只眼闭只眼,即便被查也只是交点罚款了事。然而如今,只要被查出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进行整改,企业负责人便有可能面临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无疑给所有运输老板施加了一道紧箍咒,意味着管安全实际上就是在保自己。
当你看完此案例之后,你会觉得处在自身的行业范围以内,还有哪些平常到习以为常的“违规操作”实际上已然触碰了危险作业罪的界限呢?欢迎于评论区域分享你的观察所得,点赞并进行转发从而让更多的人能够看到这个警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