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辨认驾驶人的情况下,丈夫为处理违章用自己手机缴了罚款,事后妻子却称车子是由自己所开而主张是罚错人了——这到底是无理取闹还是确有其事呢?这一则关于济南的交通处罚行政诉讼案,给所有车主以及驾驶员敲响了警钟。
12123平台自助处理的性质认定
2024年5月份的时候,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桥区大队借助监控抓拍察觉到鲁AUxxxx小型轿车有着违法行为呢。鉴于监控画面没办法清晰地辨认出驾驶人,天桥交警大队依照程序给车辆所有人阚玫玫发送了违法处理通知。
登录自己实名注册的交管 12123 账号的阚玫玫的丈夫杨东东,自助处理了那条违法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凭证,天桥交警大队依据此电子凭证,对杨东东作出罚款 100 元的处罚决定。这一行为看似平常,然竟成为后续争议的核心焦点了。
谁是真正的违法驾驶人
事情发生后,阚玫玫宣称自己才是彼时的违法驾车之人,觉得交警部门所处罚的对象有误。她讲出,丈夫杨东东所接受的处理并不能代表她自己的意愿,交警理应撤销针对杨东东的处罚,进而对她作出处罚。
然而,法院经过查明,杨东东是运用本人之身份信息去注册的交管 12123 账号,然后自行进行处理,并且缴纳了罚款。济南历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在监控没办法辨认出驾驶人的情形之下,杨东东的自助处理行为应当被视作是对违法行为的自认,处罚对象不存在不当之处。
法律规定的两种处罚情形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作出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其门依照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能够针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若能够确定驾驶人,那么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对驾驶人予以处罚。
这便意味着,交通违法处罚存有两种兴许的情况,即能够确定驾驶人之际,处罚的对象是驾驶人,而当不能确定之时,处罚的对象则是车主。在当前这个案例里面,监控没办法辨认出驾驶人,交警在通知车主之后,实际的驾驶人主动进行了处理,这完全契合法律的规定。
自助处理平台的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清晰说明,违法行为人能够借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助处理平台自行处理违法行为,交管12123平台恰是官方所指定的自助处理途径。
登录本人账号处理违法记录的杨东东,系统生成此该电子凭证,整个流程符合法定程序。法院指出,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自行通过12123台接受处理的行为,应视为其对违法行为的自认,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
杨东东心怀对处罚决定的不服之意,于济南市人民政府处申请行政复议,济南市人民政府历经审理之后,于一个月的时长跨度范畴内作出有关事项的行政复议决定,此决定维持了天桥交警大队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且于同一日向双方当事人以邮寄的方式予以送达。
认为复议决定的是,天桥交警大队借助监控证据以及杨东东自助处理行为进而作出处罚,其程序是合法的。杨东东在2024年3月的时候曾存在驾驶机动车违章的记录,并非属于初次违法,所以并不适用“首违不罚”这种情形。
法院判决确立的裁判规则
诉讼请求经由济南历下法院审理结束后,杨东东的该项请求被驳回了。法官清晰且明确地表明,当其处于监控没办法辨认出驾驶人的时候,基于当事人借助交管12123自行处理之后所作出的处罚方式,这是契合法定程序的,并且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受到减损。
本案清晰地确定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当交通违法监控没办法辨认驾驶人的时候,处罚对象该如何去确定。当事人借助官方平台进行自助处理,这就意味着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予以了承认,要是事后当事人反悔,进而主张处罚对象有误,这种情况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你是否存在帮家里人处理违章的那般经历呢,要是车主跟实际驾驶人针对谁应当接受处罚持有不一样的意见,你认为交警应该听从谁的呢,欢迎于评论区去分享你的看法,点赞以便能让更多的人瞧见这个容易被忽视掉的法律风险。


